关于报送配偶已移居国(境)外人员
有关情况的通知
各单位:
根据省委教育工委《关于开展干部工作有关情况自查的函》的精神和要求,现就做好我校在编人员配偶已移居国(境)外的摸底和报告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对象
全体在编人员
二、要求
1.请各单位抓紧时间,组织专门人员对本单位在编人员逐一进行摸底、确认。配偶已移居国(境)外人员,是指配偶已移居国(境)外的,或者没有配偶,但子女均已移居国(境)外的。“移居国(境)外”,是指获得外国国籍,或者获得国(境)外永久居留权、长期居留许可。
2.填写《配偶已移居国(境)外人员情况统计表》。如若有配偶已移居国(境)外的人员,所在单位还应上报《个人基本情况表》。表格及材料均在党工部网页下载,由本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、盖章后于4月1日下午3点前报校党委工作部,并将电子版发至89491234@qq.com。
联系人:林伟,0591-85260210。
中共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委员会工作部
2014年3月31日